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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市工信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开展严厉“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开展严厉“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会同市安监、工商、质监、工信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市农机化管理局负责制定农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梧州海事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九)其他部门和行业(领域):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铁路、民航、电力、石油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供电、供气、公共交通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凡安全生产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当地政府直接组织或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前)。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初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精心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市政府将通过检查、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转发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梧安监管〔2011〕9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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