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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3)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6.农机。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超载行驶的。

  (2)农机违法载客的。

  7.水上交通。

  (1)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2)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3)渡船违法违规超载和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的。

  (4)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的。

  (5)非法违法修造船舶的。

  8.建设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9.民用爆炸物品。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行为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10.冶金。

  (1)违反法规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4)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区域内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岑溪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等非煤矿山较多的县(市),要重点关闭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开采非煤矿点。

  2.岑溪市、苍梧县、藤县等县(市)要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取缔,不留后患。

  3.道路交通要以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和运输企业为重点,认真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和违法违规驾驶车辆行为,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发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严厉“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市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开展严厉“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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