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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6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梧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梧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环保工作的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效,确保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将类金属砷和铅、镉、铬、汞等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污染物,特别是类金属砷和铅污染的防治作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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