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县、乡(办事处)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辖区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从业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抓紧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相对集中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民爆物品、冶金有色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推进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为重点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以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乡镇客圩渡船、渡口等领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