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83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48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制度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