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护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划拨。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培训器材、师资力量和技术支持。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师生的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其他学科教师或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及交警、刑警、特警、巡警、治安管理等警种在职人员进行培训;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干警、武警官兵,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督促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救护技能学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
梧州供电局:负责组织市电力专业应急队和全市电力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备好备足急救物品,做好应急筹备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相关管理人员、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市人社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团市委:负责发动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协助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面向大中专学生、村(居)委会的培训,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梧州海事局、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对所属或督促监管对象企业(单位)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社区居民的救护培训工作。
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队:负责培训应急救护骨干;根据单位(企业、行业和社区)申请,主导或配合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根据市灾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在重大灾难(事故)发生时组织应急救护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三)加强宣传,稳步推进。要加大应急救护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搭建体验式培训的互动平台,增强应急救护培训的参与性、实效性,吸引更多群众主动接受和参与应急救护培训,推动培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确保应急救护培训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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