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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步骤

  全市应急救护培训从2011年6月份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1年6至7月)。成立市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下发梧州市应急救护培训方案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8月至2014年6月)。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党政机关、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电力通信及其他伤害事故易发行业、企业开展培训,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及农村延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下半年)。检查、评估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培训基地和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使之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常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管。加强公共安全预防和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民在抗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扎实做好我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危难面前都能及时有效地自救互救,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强化危机意识,以对一方安全、对自身安全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做到真抓实管,常抓不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和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为副组长,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梧州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规划等具体事务。相关单位名单及其职责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及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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