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0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政府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梧州市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梧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梧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管理总原则,坚持从源头抓起,从教育培训抓起,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事故)对群众生命安全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达到如下目标:
(一)至2014年年末,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6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单位人数4%以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单位人数6%以上。
(二)至2014年年末,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20%,每100至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市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三)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中长期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常态运行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救护网络,不断提高群众性应急救护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