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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我市城镇化工作要点和城镇化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序号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九

加快建设百家博物馆

3.协调和审查上报博物馆建设用地,指导博物馆做好土地利用工作。

市文新局

市国土资源局

4.博物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估。

市环保局

5.组织和协调民办博物馆设立登记,指导民办博物馆规范运行。

市民政局

6.筹措、拨付和管理自治区级、市本级有关博物馆建设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协调和指导博物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市财政局

7.协调和指导博物馆旅游设施和旅游开发建设。

市旅游局

8.协调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建设项目提供贷款。

市金融办、财政局

十

关于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的意见

1.开展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与研究,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步伐。

市住建委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文新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

2.加快主要城市重点区域特色建设,提升环境品质。

市住建委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文新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

3.沿江城镇抓紧滨水区风貌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建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文新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

4.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建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文新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

5.落实财政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6.协调保障项目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7.采取积极奖励政策。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住建委

8.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序号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十

关于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的意见

9.加强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建设。

市编委办

各县(市、区)政府

市、县(区)住建部门

10.规范小城镇管理。

市住建委

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

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

1.重点培育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发展势头好、潜力大的特色名镇名村。岑溪市归义镇建设成特色工贸名镇,特色名村待定。

市工信委

市住建委

岑溪市政府

2.打造特色工贸强镇。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

十二

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

1.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计划任务:4个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苍梧县、蒙山县、藤县、岑溪市);21个乡镇总体规划(苍梧县六堡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蒙山县西河镇、新圩镇、陈塘镇、黄村镇、长坪瑶族乡、汉豪乡,藤县东荣镇、塘步镇、岭景镇、象棋镇、平福乡,岑溪市归义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万秀区旺甫镇,长洲区倒水镇);620个村庄规划(苍梧县140个、蒙山县60个、藤县190个、岑溪市190个、万秀区10个、蝶山区15个、长洲区15个)。

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序号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十二

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

2.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按自治区住建厅制定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组织对规划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

市住建委

各县(市、区)政府

3.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市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市住建委

各县(市、区)政府

4.筹措、拨付和管理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5.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

6.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问题。

市文新局

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

举办园林园艺博览会

1.配合自治区园林园艺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完成我市负责的园博会展园建设、展品展览及各项园事花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文新局、旅游局、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2.组织企业、园林规划设计单位参展。

十四

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教育局

2.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市住建委、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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