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开展督促检查;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及宣传教育;提出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内设综合科。
综合科。负责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议;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会同公安部门审批公民民族成份更改事项;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负责机关文秘、编制、劳动人事、机要、档案、财务、信息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梧州国际宝石节组委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举办每年一届的宝石节及其相关活动;负责研究我市人工宝石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梧州国际宝石节组织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文秘、文印和简报编发等工作;负责梧州国际宝石节组织委员会日常活动的统筹安排,做好筹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承担梧州国际宝石节组织委员会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科。负责宝石节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组委会及办公室日常活动的统筹安排,协助组委会领导督促组委会下设各工作组、各责任部门制订实施活动方案;传达贯彻组委会领导指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文印、文档及简报编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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