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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对辖区内“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办;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内设调处科。

  1.总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地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总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2.应急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群众的信访工作;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组织修订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印发我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办理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

  3.调处科。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涉及职能部门交叉的、重大的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平息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草拟工作;负责“三大纠纷”来访群众的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十九)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组织并参与起草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科、政务监督科、政务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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