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商务、市场管理、外事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盐务管理、烟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检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缉私、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促进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六)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财政、公积金、房改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国税、地税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七)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农口各部门、公安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气象、水文、供销合作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八)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公路、铁路、船舶检验、航道管理、交通战备、梧州机场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九)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供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十)第八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教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社科联、文联、侨联、科协、自治区驻梧各新闻机构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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