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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商务、市场管理、外事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盐务管理、烟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检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缉私、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促进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六)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财政、公积金、房改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国税、地税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七)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农口各部门、公安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气象、水文、供销合作社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八)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公路、铁路、船舶检验、航道管理、交通战备、梧州机场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九)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供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十)第八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的政务活动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应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办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教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社科联、文联、侨联、科协、自治区驻梧各新闻机构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处理有关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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