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86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民族事务、宝石节活动筹办、调解“三大纠纷”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
(九)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