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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年-2015年的通知


  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级、县级、化工园区、企业的多级应急救援系统有效运行。设立政府安全专项资金,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全面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4.2.5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5年,建成梧州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包括: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4.2.6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域建设目标

  到2015年,建成以蝶山区塘源化工园区为代表的若干个化工园区,自2011年起新建项目必须在指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内建设。

  4.2.7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生产。到2012年,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率达到100%;2012至2014年期间,二级达标率80%;到2015年,一级达标率50%。

  4.2.8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训与队伍建设

  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

  4.2.9 职业健康目标

  化工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工作,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70%以上,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5 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主要工作



  为避免危险源过度分散,有效控制化工行业企业对社会公众和环境的影响,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化工行业生产、储存专门区域。

  5.1规划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确保安全。化工建设项目凡不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2.坚持鼓励先进,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原则。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

  3.坚持严格控制新增剧毒危险源,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长距离运输。

  4.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项目引进和建设,必须与当地情况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

  5.2规划主要任务

  结合本市及所辖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化工产业资源和基础、地理环境条件及安全生产状况,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采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促进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5.3规划管理

  各县(市、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准入,将本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确保统一性和可持续性。

  1.各县(市、区)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要统筹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整体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论证,预留充足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区域安全。

  2.各县(市、区)选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应进行整体性安全评价及安全容量分析评价,确保园区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3.转产、停产、搬迁化工企业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对拆除方案以及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拆除等资料建档。

  4.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化工产业发展、企业搬迁补偿、新厂土地征用政策,鼓励、支持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发展。

  5.4执法与监督

  5.4.1执法监督管理办法与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整改、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5.4.2执法监督机构与人员

  进一步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尤其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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