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细则》等家电下乡有关规定,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商务部(商建函[2011]220号)、江苏省商务厅(苏商建〔2011〕484号)分别就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下发了文件,并作出了清理整顿的部署。依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工作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我市绝大多数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都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各区县商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但也发现少数中标流通企业的备案销售网点发生抽卡销售、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损害了国家和农民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各区县商务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监管,切实维护好国家财政安全和农民利益。
二、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各区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对代审代垫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对其他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10%,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要督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督促网点严格遵守标识卡管理各项规定。
三、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的步骤、标准
各相关区县商务局,自2011年5月5日至7月20日,对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实施步骤。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5日-5月15日);
第二阶段:区县商务局自查(5月16日-7月10日);
第三阶段:市商务局抽查(7月11日-7月20日)。
(二)清理整顿标准。
分为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和暂停销售资格两种。
一是取消备案资格。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