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
(宁商务[2011]180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全市“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登记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该项备案登记适用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一)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二)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三)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
(四)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软件出口。
二、登记流程
1、在线登记
申请备案单位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商务部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rjck.fwmys.mofcom.gov.cn),并提交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
2、报送材料
申请备案单位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建邺路148号)报送下述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2)软件出口企业信息表
(3)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外文合同需提交中文译文)
(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文件需提交中文译文)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3、核准登记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对申请材料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