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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
(宁商务[2011]179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3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根据《条例》规定,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二、登记流程

  1、网络注册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在递交合同资料前,须先向北京国富安公司申请开通网络用户(申请电子钥匙)。国富安公司网址:http://www.gfapki.com.cn/
  2、在线登记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报送相关材料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建邺路148号)报送以下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注明:需负责人签字)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文件需附中文译文)

  (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6)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4、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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