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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调查单位统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调查单位统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统文〔2011〕69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三区”基本单位统计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反映“三区”发展状况,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的意见》(豫统文[2011]64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1]33号),需要对“三区”内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核实、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上报的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的意见》,“三区”统计调查对象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三上”企业);达到“三上”规模、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内的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产业活动单位)。
  二、核实上报的步骤
  “三区”统计调查单位的核实认定,以目前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对“三区”内统计调查单位进行重新核实、上报。经核实后,确属于“三区”范围内,但目前名录库中没有“三区”标识的单位,一律按照新增单位入库条件上报有关材料;已经在名录库中打过“三区”标识,因关、停、并、转或调整为“三下”企业或经核实不在“三区”范围内的,属于退出单位,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在名录库中打过“三区”标识,但因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专业类别、处理地或行政区划变更的,属于变更单位,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符合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一律按新增单位上报企业有关材料。
  凡经核实属于新增、变更和退出范围的单位,按照以下核实步骤和报送要求,分类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登记表》(电子版、纸介质同时上报,下同),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和企业材料一起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统一进行审核认定和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一)“三区”内法人单位的核实步骤:
  1、正确界定“三区”边界。按照省政府规划批准的“三区”边界,进行准确的界定划分,划出“三区”边界规划图。
  2、核实上报。各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和有关专业,按照“三区”边界,对四月底前“三区”内“三上”法人单位新增、变更和退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共同实地核实确认,并填写《“三区”内“三上”法人单位核实情况表》(见附件一),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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