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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依申请税务事项大厅实体化业务实施意见(试行)


  对纳税人而言,流转业务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除“非居民业务”和“出口退税业务”外,其他业务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转办。

  1、两类流程规范的比较

  (1)相同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事项类别、业务名称、办理时限、审批级数均一致。

  (2)不同点:审批流程中县区一级涉及的办理主体、环节、时限、集体审批的主体不同。

  2、流程规范的选择

  各单位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用相应的流程规范。

  3、流程时限的执行

  流程中多个办理环节均在同一部门办理的,原则上不再划分各环节时限,由各单位自行把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

  规范依申请税务事项工作,既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依申请事项办税服务厅实体化的推行,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征管主管局长任组长,征管科、税政科、服务科、法规科科长等任成员,统筹安排,强化培训,确保11月1日起按照新流程运行。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依申请税务事项大厅实体化的推进,重点要解决规范和统一的问题。因些,各单位要依据此次业务梳理的内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依据已梳理内容,对照实际业务,查看是否有缺项或不合理的内容,并及时与市局各相关处室沟通确定,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规范。

  2、对与此次业务流程、文书等内容不符的依申请税务事项,要及时进行清理、调整,尤其是一些单位的土政策、土办法,或仍在使用的已取消或调整的文书。表证单书除有特殊规定的,不允许自行设计使用。

  3、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办税服务厅的表证单书一律依据总局、省局最新要求进行更新、摆放。

  注意把握对外公示的内容,原则上包括:业务名称、受理部门(岗位)、适用文书、报送资料和办理时限。

  4、对于流程规范的选择使用,各单位要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慎重选择使用。在条件允许的单位,可考虑选择使用办税服务厅流程规范,并于11月1日前将流程规范的使用模式报市局备案。涉及签批审核、调查、核准或审批意见的业务,原则上须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办理。

  5、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后续业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即办业务的后续监管。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类后续业务监管的管理措施,尤其是一些敏感行业、敏感业务,如:假停业,假注销,涉农高风险行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

  监管流程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运转程序的监控。业务办理坚持有始有终,如:注销业务,纳税人注销办理结束后,后续管理环节必须对纳税人注销状态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其业务的真实性。二是分析监控一体化的监控。充分运用信息管税的思路,加强后台数据的处理、分析,通过一体化派单方式,加强业务后续管理。通过上述两种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审批事项后续业务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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