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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依申请税务事项大厅实体化业务实施意见(试行)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依申请税务事项大厅实体化业务实施意见(试行)
(郑国税发〔2011〕145号)


各区(市)局:

  为强力推进依申请税务事项大厅实体化的工作进程,市局组织各业务处室对专业化试点单位进行了调研,尤其是依申请税务事项进大厅业务的开展。从调研情况来看,各试点单位均已不同程度的实现了审批事项进大厅的职能转变,如:金水局、二七局、巩义局、上街局等,征管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为全市推进大厅实体化提供了经验借鉴。但受个性差异及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因素的影响,在大厅实体化的进程中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土政策、土办法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大厅实体化工作的良性开展。明确规范、统一的实体化运行工作内容势在必行。

  鉴于此,市局组织相关处室对所有依申请税务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旨在解决文书使用、业务资料、业务审核、文书调查、审批层级及工作流程等内容不规范、不统一、不明确的问题,切实理顺服务流程,明晰工作职责,提高大厅业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业务梳理后,市局选择了四个试点单位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各处室就试点单位试运行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对前期流程进行了调整。

  现将已明确的业务流程发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明确,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及试行时间

  此次明确的业务流程仅限于纳税人依申请类税务事项,自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试行。

  二、内容及变化

  此次业务流程明确是以业务为主线,以文书为载体,全面规范办税服务厅业务为目标展开的。内容包括实体业务和流程业务两部分。

  (一)实体业务部分

  1、实体业务内容按照业务办理是否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及办理时限的不同,分为:即时办理类业务和流转审批办理类业务,简称“即办类”和“流转类”业务,共计6类135项业务。其中:即办类业务79项,流转类业务56项。具体类别分布详见表1。

  表1:依申请税务事项大厅实体化业务情况统计

处室 类别  

业务

征管处

货劳处

所得税处

大企业处

进出口税处

即 办

流转

小计

即办

流转

小计

即办

流转

小计

即办

流转

小计

即办

流 转

小  计

税务登记

17

3

20

认定管理

2

2

1

1

1

3

4

5

5

2

2

4

发票管理

6

3

9

6

1

7

证明管理

3

3

1

1

1

1

2

14

1

15

税收优惠

1

3

4

8

24

32

申报征收

7

3

10

2

2

7

1

8

6

6

小计

35

9

44

11

4

15

16

28

44

1

6

7

16

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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