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开展重点区域的检查。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要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四、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要全面检查被查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重点核查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二是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本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三是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争取查办一批虚开发票和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四是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要按照国税发〔2008〕40号文件要求,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五是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同时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确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部门协作。检查开始前,要充分采集、分析、利用日常征管信息,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以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企业,有关税收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对已经纳入总局定点联系的企业,各单位要在总局的检查方案下发后,按省市局要求统一按照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1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和打击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广泛收集信息,梳理案件线索,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加大查处力度;贯彻“查税必查票”的工作理念,凡发现企业、事业单位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同时严格审查此类发票所承载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现有利用虚假发票虚拟业务进行偷税的,加大处罚力度,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整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