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今年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对相关部门在查处涉及发票案件的过程中请求鉴定发票真伪的,征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对查证、甄别为虚假发票的,稽查部门要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对提供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票相关政策法规,努力营造依法抵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等时机,积极开展以“发票使用、查询和辨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假发票的辨识能力。二是要集中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公开一批开具或者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名单,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积极协调当地主要媒体、行业报刊、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进一步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承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信息反馈、报告反映、督办指导等工作,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县(市)、区局稽查局承担本辖区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职能,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确保本辖区发票使用规范,达到发票违法犯罪大幅减少。
三、检查范围
(一)开展重点行业的检查。一是结合今年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开展检查,做到查案必查票;二是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部署对其他建筑、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企业的检查工作,尤其是企业使用发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二)开展重点企业的检查。一是将重点税源企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重点企业作为发票检查重点对象;在此基础上,扩大案源,对检查中发现虚假发票线索,及时追溯和延伸,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二是今年总局决定统一组织、部署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中央企业地(市)级以上分公司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以发票检查为突破口,对涉税问题全面检查。这些企业的具体检查工作待省局检查方案下发后,再行布置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