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郑国税发〔2011〕50号)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新《
发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式。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整治工作
1、继续配合好公安部门开展“卖方市场”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打击行动,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去年全市开展的黄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查办工作,梳理当地假发票信息,循线追查,深入查处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使用虚假发票企业的检查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理念,将发票使用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市局根据省局工作任务安排对各单位应检查违法受票企业户数进行了分配,具体是:市局稽查局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30户,金水、管城、二七、中原、惠济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15户,上街、登封、巩义、新密、新郑、荥阳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10户。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发票线索,要及时追溯和延伸,要展开全面检查,对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案件必须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