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评审细则
| 评审方法
|
1
| 政治协理员
制度健全
| 4
| 聘任了政治协理员得2分。
| 查阅政治协理员聘任文件。
|
政治协理员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得2分。
| 查阅政治协理员工作记录。
|
2
| 坚持政治
学习制度
| 3
| 政治学习每月1次得3分,每两月1次得1分。
| 查阅2008年以来的政治学习记录。
|
3
| 党建工作
有效开展
| 3
| 有3名以上党员的已建立党支部得1分,不够设立党支部条件的不扣分(得1分)。
| 查阅党支部成立文件。
|
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无党员的不扣分(得1分)。
| 查阅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记录。
|
发展了新党员得1分。
| 查阅2008年以来发展新党员文件。
|
4
| 积极参与
涉法信访接待工作
| 3
| 按要求完成得3分,完成较好得1分。
| 区县司法局及信访部门核实确认。
|
5
| 认真履行
法律援助义务
| 5
|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人均2件以上得5分,年人均1件以上得3分,年人均0.5件以上得1分。
| 由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提供2008、2009、20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证明,并查阅律师事务所卷宗。
|
6
| 积极参加
社会公益活动
| 2
| 以所的名义或组织律师捐资、助学、助残、赈灾等得2分。
| 查阅2008年以来有关凭证及资料。
|
7
| 认真执行律师
执业公示制度
| 2
| 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得1分,公示有服务投诉电话得1分。
| 现场查看。
|
8
| 严格执行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报告制度
| 4
| 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按规定报告得4分,未办理过此类案件不扣分(得4分)。
| 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协核实确认2008年以来的报告情况。
|
9
| 及时、准确
报送报表
| 2
| 及时报送得1分,准确报送得1分。
| 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
10
| 律师事务所会议制度健全
| 4
| 合伙协议及章程内容完善得1分。
| 查阅合伙协议、章程。
|
有律师事务所专用会议记录薄得1分。
| 查阅会议记录。
|
律师事务所会议记录完整得2分。
| 查阅会议记录。
|
11
| 收结案制度健全,统一收案,统一收费
| 6
| 有收案制度得0.5分,有结案制度得0.5分。
| 查阅制度文件。
|
收案、结案登记完整得1分。
| 查阅收案、结案登记簿,抽查卷宗,检查登记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执行良好得2分。
| 抽查卷宗和有关收费凭据。
|
推行市局印发的委托合同范本得2分。
| 查阅2009年3月以来的卷宗。
|
12
| 建立实行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 6
| 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得1分,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得1分。
| 查阅制度文件。
|
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行良好得2分;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执行良好得2分。
| 查阅有关记录。
|
13
|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
| 3
| 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得1分。
| 查阅制度文件。
|
每案均有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卡、记录完整得2分。
| 抽查案件卷宗,查阅2008年以来的质量反馈卡。
|
14
| 档案管理
制度健全
| 5
| 有档案管理制度得1分。
| 查阅制度文件。
|
卷宗按规定及时归档得1分。
| 抽查卷宗。
|
案卷规范完整得1分。
| 现场查看。
|
案卷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
| 抽查卷宗。
|
有专门档案室得1分。
| 现场查看。
|
15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 5
| 有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
| 查阅制度文件。
|
财务管理规范得2分。
| 查阅2008年以来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
|
依法纳税得2分。
| 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了解核实。
|
16
| 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健全
| 5
| 每年接收实习律师不少于本所律师数的10%的得2分。
| 市律师协会确认
|
为实习律师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得1分。
| 查阅2008年以来的帐薄
|
实习指导人员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申请考核的实习人员能按要求通过考核得2分。
| 查阅相关卷宗记录
|
17
| 与聘用人员签订了聘用协议并办理了社会保险
| 4
| 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了聘用协议得2分。
| 查阅聘用协议。
|
为所有聘用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得2分。
| 查阅投保凭据。
|
18
| 业务学习制度健全
| 6
| 有业务学习制度得2分。
| 查阅制度文件。
|
业务学习每月2次得4分,每月1次得2分。
| 查阅2008年以来业务学习记录。
|
19
| 律师队伍知识
结构优化,具有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
| 8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律师占本所专职律师90%以上得3分,85%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
| 查看专职律师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
本所专职律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业务论文2篇以上得3分,1篇以上得2分。
| 查阅2008年以来发表业务论文的刊物。
|
办有所刊得1分,专职律师有专著(含主编)出版得1分。
| 查阅2008年以来的所刊和专著。
|
20
| 发展稳定,业绩在业内或所在区域内处于前列
| 14
| 律师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年人均20件以上得5分,15件以上得4分,10件以上得3分,5件以上得2分。
| 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师协会根据2008、2009、2010年报表核实确认。
|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年人均4家以上得4分,3家得3分,2家得2分,1家得1分。
|
律师业务收入年人均30万元以上得5分,20万元以上得4分,10万元以上得3分,5万元以上得2分。
|
21
| 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适应律师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
| 6
| 专职律师办公面积人均30平方米以上得3分,20平方米以上得2分,10平方米以上得1分。
| 查阅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协议,现场查看。
|
办公场地属写字间得1分。
| 现场查看。
|
有事务所网站得1分,有局域办公平台得1分。
| 现场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