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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第四届十佳律师、第二届十佳女律师、第二届十佳青年律师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第四届十佳律师、第二届十佳女律师、第二届十佳青年律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树立行业典范,引领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激励全市广大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统筹城乡发展、“五个重庆”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律师、第二届重庆市十佳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含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评选名额
  (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30家;

  (二)重庆市优秀律师70名;

  (三)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律师10名;

  (四)第二届重庆市十佳女律师10名;

  (五)第二届重庆市十佳青年律师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服务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已建立了党支部,所内党组织活动正常、规范,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突出。

  3、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建设活动,注重维护律师业的整体声誉,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五项工程”活动中表现突出,所内风正气顺,在业内和社会有良好的形象。

  4、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内建立实行了有效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监督、惩处机制,认真执行群体性和敏感性案件的集体研究和报告制度,做到了“三要三不准”要求,认真执行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卡等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最近三年内本所及所内律师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收案、办案、结案、服务质量、档案等业务管理、业务培训、收入分配等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照章纳税。

  6、律师业务发展良好,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一定的规模,业务发展实力处于业内或本区域内前列。

  7、在本市注册并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08年5月1日前设立)。

  (二)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十佳女律师和十佳青年律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政治立场正确、坚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2、职业道德好。热爱律师职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执业诚信、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3、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研究创新能力,在一些业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声誉。

  4、服务质量优。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或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当事人或客户的普遍赞誉。

  5、社会形象佳。为人正派,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五项工程”活动并表现突出,法律援助义务履行达到规定要求,社会形象良好。

  6、在本市注册并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08年5月1日前执业),其中申报十佳律师评选的应连续执业五年以上(2006年5月1日前执业)。

  7、参加第二届十佳青年律师评选的律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其他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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