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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围绕农业产业布局、气象灾害分布特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灾情评估等需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1年8月,我市已建成96个乡镇自动气象站,实现乡镇全覆盖。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确保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每个行政村建设气象预警大喇叭,并至少有2部手机能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现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全覆盖。广播、电视及手机运营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畅通及时。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和预警发布平台,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逐步实现预报产品分辨率到乡镇,不断增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全覆盖。
  四、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各县区要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本县区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指导本县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要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县区、乡镇、村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在全市各乡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对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强、组织健全、设施完善、机制科学,达到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建设规范和标准的乡镇,由县级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其中源城区、东源县的认定工作由市气象局会同市应急办负责),并颁发认证证书。
  五、加大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包括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平台、乡镇气象工作站、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自动气象站、人工增雨作业、气象信息员工作补贴等建设运行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灾工作正常运转,取得实效。
  六、加强对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目标任务进行管理,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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