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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见
(河府办〔20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市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最易受天气气候影响的脆弱行业,农民仍然是最需要提供气象服务的弱势群体。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加重态势的自然环境条件下,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3号)、《关于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意见》(河府〔2010〕5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我市农业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农业特征明显,同时,也是气象灾害多发区。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大,干旱、暴雨、局地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及其衍生灾害给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威胁。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灾害防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农业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方面,尚存在组织不健全、信息不畅通、应急能力弱、防范措施差等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在基层,重心在农业,薄弱地区在农村,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把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灾体系,切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体制机制
  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级有分管领导、镇级有气象工作站、村级有气象信息员。各县区要成立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农村气象工作的副县区长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应急、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每个乡镇要设立气象工作站,有分管副乡镇长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乡镇干部担任气象协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条件的村要成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村主任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每个村设有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宣传及气象灾情的报告。要制定乡镇干部包村联系制度、村干部包户联系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三、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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