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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工业商贸企业上规模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工业商贸企业上规模工作的通知
(河府办〔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工业商贸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经济总量得到了提升。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工业统计制度的调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幅减少,限上商贸企业偏少,工业商贸经济总量的有效增长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促进我市工业商贸经济较快增长,做大工业商贸经济总量,切实抓好企业上规模的培育工作,推动企业上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上规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培育和促进企业上规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培育企业上规模工作的领导,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培育更多的工业商贸企业上规模,确保全市工业商贸经济实现较快增长。
  二、切实加强企业上规模的辅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引导和动员帮助企业上规模,通过加大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推动统计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工作良性发展。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据行业标准加大对企业用工、用电、物流等情况的数据分析和督查,加强酒类批发、餐饮、零售企业的经营状况调研,引导企业如实申报经营、税收等相关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工业商贸的发展现状。
  公安部门--要及时反馈所辖酒店、旅店每季度的开房数量、住宿额等相关信息,为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依据。
  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宣传、统计执法和统计业务培训,及时为企业上规模做好审核、申报工作,推动企业早日列入规模统计。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个体企业变更登记为法人企业的宣传和辅导工作,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引导个体企业变更工商登记,并及时把变更情况反馈给统计、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
  税务部门--要加强商贸企业零售额所产生的税收情况的督查,促进企业按章纳税,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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