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设特邀代表40名,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或律协分会主任作为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推选办法
1.先由各律师事务所按执业律师人数5%的比例推选产生代表候选人(不足1名的按1名计,超出部分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2.律师总人数50名以下(含50名)的区县组织召开律师大会,律师人数50名以上的区县组织召开由代表候选人参加的律师代表大会,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在代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律师代表。
3.各区县召开律师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参加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选举时采取简单多数原则,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代表,应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和律协分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律师代表的推选工作。
二、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办法
(一)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1.符合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并被推选为代表;
2.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
3.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二)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1.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推荐理事候选人59名;
2.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和律协分会(城口县除外)在本地推选出的律师代表中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共计产生理事候选人39名;
3.其余20名理事候选人由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律师人数较多的区县律师代表中直接推荐。
三、会长候选人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会长候选人报名条件
1.符合理事候选人条件;
2.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
3.律师行业管理经验丰富,有时间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担任市律协四届理事会理事。
(二)会长候选人报名方式
会长候选人报名采取自荐或推荐方式。
四、有关要求
推选的代表、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自愿报名的会长候选人及确定的特邀代表均应采用打印的方式分别填写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会长候选人报名表及特邀代表报名表,于6月24日中午12点前交市律协秘书处,并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