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批转《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同意重庆市律师协会按期换届,现将《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要求组织本地律协分会和律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为市律师协会的换届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报市司法局党委同意,市律协决定于2011年7月上旬召开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经市律协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研究,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暨换届工作方案确定如下。
一、代表推选条件、名额分配和推选办法
(一)代表推选条件
1.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3.忠于
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4.热爱律师职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事业的发展,热心公益活动。
(二)代表名额分配
执业律师代表总人数为240名。各区县(自治县)按截止2011年4月30日执业律师人数的5%计算代表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计,超出部分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每个律师事务所推选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2名;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推选10名执业律师代表。
另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组织推选5名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推选3名公职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