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知法字〔2010〕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0年执法工作安排,现印发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 系 人:法律事务处 杨靖 阿依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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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
近年来,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我局工作安排,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执法工作,现对2010年本系统执法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政策水平,加强管理创新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着眼大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执法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执法工作层次,在加强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政策导向,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政策水平。
要结合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工作的特点、优势与不足,密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大执法工作的管理创新力度,通过工作创新,增强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与科学性。
要将执法政策研究的成果与管理创新的工作思路,体现到本地执法工作方案与各项执法安排之中。
在研究安排本地今年执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层次。要结合本地区特点与优势,加强涉及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与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要注意围绕本地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的作用;要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及当地有利条件,做好相应执法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