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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成长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良好环境,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社厅借鉴外省市做法,拟在全区开展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试点工作。为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现对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自治区境内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中,从事专利管理、保护、运用、代理、咨询和援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不在调查范围。

  二、自治区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定参考条件
  (一)拟申报专利高级工程师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拟申报专利工程师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拟申报专利助理工程师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三、调查要求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以上述参考条件为依据,对本地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并征求相关人员对专利工程师评定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单行上报)。调查表一是明确从事专利管理、保护、运用、代理、咨询和援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总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人员数量;二是明确在2010年至2011年间拟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情况。调查表请于5月28日前,以传真形式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处,同时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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