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1〕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根据气象部门预报,2010年冬季积雪天山山区伊犁河谷、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东疆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南疆巴州北部等地较往年偏多;预计2011年度降水量较往年北疆、天山山区偏多;同时随着近期春季气温大幅升高,大量积雪融化,伊犁河谷、天山北麓、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以及东疆发生降水、融雪型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汛期值班、速报、应急调查等防治工作各项制度,适时选择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本区域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二、要严格编制执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坚持不懈做好重点时段、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的巡查检查、预案落实、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速报等防灾工作,尤其是对本辖区内由于积雪融化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
三、应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基层“五到位”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落实群测群防工作。
四、应进一步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传达到相关责任人和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