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11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的通知
(新国土资电〔201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汛期即将来临,我区大部分地区冬季积雪较往年偏多,近期明显的升温极易引发融雪型地质灾害,我区地质灾害将进入高发期,防治形势严峻。为提早做好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成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赴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州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进行巡查检查。
各地务必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8号)的要求,提前部署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全面落实辖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狠抓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汛期值班、速报、应急调查等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要自行组织好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情况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2种形式报厅地质环境处。
邮箱:gttdhc@sina.com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自治区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
2010年,全疆共发生地质灾害321起(含252起未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其中崩塌16起、滑坡114起、泥石流186起,地面沉降1起、地裂缝4起,因灾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07.49万元。与2009年相比, 发生次数增加了315起,人员伤亡增加了10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2006.19万元,灾情严重于上年度。
2011年汛期即将来临,为了提早做好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制定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地区
根据新疆地质灾害分布、成灾特点、灾害严重程度及历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情况,选择灾害严重或以往未进行过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地区作为2011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的重点地区,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霍城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塔城地区乌苏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阜康市;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拜城县、库车县;喀什地区喀什市、莎车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和田地区和田县。总计4个州和6个地区所属的23个县(市)。
二、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报政府批转文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测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群测群防工作,特别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和监测情况,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灾情速报、月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汛前及汛期下发或转发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二)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汛前及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巡查检查次数、参加人数、历时天数、行程距离,检查的乡(镇)场、村(牧业点),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上年度存在的问题。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群测群防点数量、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永久性警示牌的设置数量,专门监测人员数量,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目标书的签订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采取的措施,信息反馈情况,与其它各相关部门配合情况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方式,开办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期数、培训人员、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数、宣传展板展出等数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的情况。
(五)地质灾害灾情及减灾效果
上报灾情数量,截至检查日共发生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次数,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搬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户数、人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居民的检查数量,发出临灾预报次数,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数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采用的地质灾害预报方法和方式。
(六)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开展气象预报预警的方式和预报预警的效果(成功预报)。
(七)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落实情况
乡(镇)、国土所对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的执行情况。即宣传、人员、巡查、预案、评估的到位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听取所检查的地、州、市及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资料,选择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检查,交换工作意见。
四、检查要求
各地要按照检查方式及内容,提前开展汛前巡查检查,全面准备资料,请地(州、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地质灾害的领导参加巡查检查工作,主管地质灾害的县级领导参加情况通报会或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汇报会议。对乡(镇)的检查,主管地质灾害的乡(镇)领导必须到场。
五、主要检查路线
(一)伊犁州直属县、市
伊宁市:听取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及伊宁市、伊宁县国土资源局汇报并检查资料。
尼勒克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乌拉斯台乡、苏布台乡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落实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
新源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野果林改良场、阿热勒托别镇、则克台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巩留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莫合尔乡、阿拉尔教学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特克斯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齐勒乌泽克乡、特克斯达坂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霍城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萨尔布拉克镇、大西沟乡、芦草沟镇、312国道果子沟段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二)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
1、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市:听取阿勒泰地区和阿勒泰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将军沟泥石流、骆驼峰崩塌。
布尔津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也拉曼村泥石流隐患点(段)。
2、塔城地区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听取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
乌苏市:听取汇报及检查资料,实地检查乌苏市巴音沟牧场泥石流隐患点。
3、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听取昌吉州及昌吉市、阜康市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阜康市九运街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落实情况。
(三)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和静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G218沿线巴仑台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库尔勒市:听取巴州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
2、阿克苏地区
库车县:听取阿克苏地区及库车县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库车大峡谷旅游景区崩塌、泥石流隐患地段。
拜城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铁热克镇交通沿线崩塌、泥石流隐患点(段)。
温宿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温宿县北部、东部卡坡崩塌隐患点(段)。
3、喀什地区
喀什市:听取喀什地区、喀什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市区地面塌陷、高台民居崩塌隐患点(段)。
莎车县: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霍什拉普乡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落实情况及霍什拉甫乡12村泥石流隐患点。
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听取克州和阿图什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阿图什市泥石流隐患点(段);听取乌恰县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乌鲁克恰提乡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执行情况、恰特村泥石流隐患点(段)。
5、和田地区
和田县:听取和田地区和和田县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2010年6月20日发生泥石流灾害地段。
6、吐鲁番地区
吐鲁番市:听取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检查资料,实地检查葡萄沟崩塌隐患点(段)。
注:实地检查点以新近产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主,可根据当地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与当地协商后确定。
六、人员组织
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分3个检查组,每组3-4人,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及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人员组成,组长由厅地环处领导担任,成员为地质环境技术工作领域业务水平较强人员。
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分组一览表
检查组
| 检查的地、州、县(市)
| 时 间
|
第一组
| 伊犁州直属县(市)
| 4月6日-4月19日
|
第二组
| 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
| 4月21日-4月30日
|
第三组
| 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
| 5月4日-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