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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针对矿山存在的或预测将会产生的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各类防治设施,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对象、重点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应急情况处置等。
  第七章 土地复垦方案
  一、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与评价
  (一)已破坏土地现状
  简要说明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现状。
  (二)拟破坏土地预测
  根据矿山开采方式和工艺流程,阐述拟破坏土地的预测依据和方法,预测不同时段或区段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三)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通过对拟破坏和拟破坏土地的调查和预测,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对于因受自然、经济条件限制而难以利用,且难以恢复到以前相似状态的土地破坏单元,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于可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可恢复或保留土地利用和生态价值的土地破坏单元,应提出土地复垦目标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目标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和标准等,对已破坏或拟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工程设计,并提出具体施工程序、方法,依此测算出具体工程量。
  三、土地复垦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划分土地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个阶段或每个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等。
  第八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一、工程量估算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明确测算依据,分别测算工程量。
  二、经费估算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相关建筑工程定额及其它相关预算定额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经费进行估算。应根据近5年物价上涨指数的平均值估算《方案》适用期内治理经费的上涨费用。
  三、进度安排
  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个阶段或每个区段的防治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对于生产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土地复垦工作阶段。
  第九章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一、保障措施
  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措施,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制度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资金保障
  二、效益分析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一)社会效益
  (二)环境效益
  (三)经济效益
  第十章 结论
  一、矿区中心地理坐标、矿区面积、矿山规模、采矿方法、开采方式、开采标高、矿山服务年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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