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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一、地形、地貌
  总体地势、地貌类型、微地貌特征、相对高差、高程、沟谷发育特征、地形坡度、地面倾向与岩层倾向之间的关系(基本一致、斜交、反交)等。
  二、气象、水文
  气温、降水、蒸发等主要气象要素特征;水文应包括泉、暂时性和季节性及长年性河流的主要特征,应包括影响矿区地下水的矿区外河流特征。
  三、地层岩性
  按由老到新顺序分别叙述地层及岩浆岩。详细描述矿床特征,包括矿体厚度、平均厚度、可采厚度、平均可采厚度、矿体(煤层)间距等。
  四、地质构造
  包括矿山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矿区范围内主要褶皱、断裂构造描述,导水断裂带切割矿层(体)围岩、覆岩和主要含水层(带)情况,新构造运动特点。
  五、地震及区域地壳稳定性
  矿山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地震历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地震基本烈度、区域地壳稳定性分级。
  六、水文地质概况
  矿山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特征及其富水性、补径排条件、水化学特征、矿床充水因素分析、矿坑涌水量预测、规划开采水平矿井涌水量预测等。
  七、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
  矿山岩土体类型,矿床围岩岩体结构,软弱岩层或松散岩层、蚀变带、岩溶裂隙带等的发育情况,地表残坡积层、基岩风化破碎带厚度,矿层(体)顶底板和矿床围岩稳固性,矿山工程场地地基稳定性。
  插图:地质图、构造纲要图、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评估范围应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批准的矿区范围、矿山开采区及其影响区范围等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性、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等综合确定。
  二、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影响程度评估分级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
  1、分析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相互影响特征与程度。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分析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3、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4、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三、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影响程度评估分级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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