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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7、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权属证明复印件;
  8、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证明复印件;
  9、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野外调查记录卡片;
  10、野外调查照片集(矿山全景、地质灾害点、废弃物排放情况、采区、重要建设设施等);
  1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三)《方案》涉及的计量单位应统一使用汉字;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统一使用公顷(平方千米)、亩(平方米)。
  (四)矿山建设、生产、生活等设施不在《方案》规划图中,应补充镶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5万。
  五、《方案》提交要求
  1、数量要求: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提交1式6份,生产规模为中型的矿山提交1式5份,生产规模为小型的矿山提交1式4份。
  2、修改要求:《方案》经评审后,编制单位应按评审会上确定的修改要求按时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复核稿;小型应在5个工作日、中型应在7个工作日、大型应在9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提交复核稿1套并附详细修改说明(见附件4)交厅地质环境处委托主审专家进行复核;经主审专家复核无误后向厅地质环境处提交1套正规出版的《方案》(含电子版光盘),并领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认定书。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提纲

  前 言
  一、任务的由来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三、目的与任务(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两方面内容)。
  四、工作概况(工作经过、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五、《方案》的适用年限。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矿山所处行政区位置(插图:交通位置图)、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交通条件、矿区及周围社会经济概况(矿区人口数量,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点分布、人口数量、民族构成、产业经济状况等)。矿山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分布和野生动物活动概况。矿山及其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旅游景点等基本概况。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矿山开采历史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标高、矿体(矿层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等;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标高、矿体(矿层层位)、开采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标高、矿体(矿层层位)、年生产能力、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开拓运输方式、开采方式、开采水平或阶段、采区布置、开采接替顺序、采矿方法及生产工艺、主要开采境界参数、顶板管理方法;矿山工程布局(包括已有和新建的开采区、生活区、工业广场、矿区道路、爆破器材库、垃圾掩埋场、选(冶)厂、尾矿库、废石场等的位置及面积、土地类型,矿山用地总面积、土地权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及处置情况等。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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