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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力度,组织《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根据《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法律授权,修订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做好新老制度衔接。

  (七)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成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重点针对餐饮服务业实施扩面,摸清餐饮服务企业实际参保状况,按照企业规模、人员性质实施分类参保。序时完成清欠任务。落实省属行业统筹单位属地化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八)推进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稳妥落实《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利用媒体宣传、张贴材料、现场宣传会、驻村入户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区经办机构熟悉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反映的新问题、新情况。

  (九)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探索退休人员档案数字化管理途径,实现业务档案和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达到省二级标准。举办 “向幸福出发--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才艺秀”活动。

  (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完成新准入定点零售药店定点服务协议签订,修订完善现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服务协议内容,并与所有定点单位完成两年一度的协议续签。加强三个目录库管理,完善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药品库,规范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库管理。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调研拟定老年医疗护理纳入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

  (十一)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市范围进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出台《南京市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检查暂行办法》,完成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体检1.5万人。开展201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做好各项人事考试与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公务员笔试和面试工作。完成上半年注册税务师、监理工程师等各项人事考试。对专家选拔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评委进行换届调整。全面推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认定,以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审核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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