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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0〕19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划》)和近年来的税法宣传工作实践,市局组织编写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法宣传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税法宣传规范》)及《青岛市国家税务税法宣传指导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税法宣传目录》),现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法宣传工作是“三个平台、一个机制”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税通”纳税服务品牌精神“公开、便捷、尊重”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一定要从推动纳税服务核心业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纳税服务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作用,既配置和利用好纳税服务部门的力量,又要调动办公室、税政法规、税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把日常税法宣传工作做好。

  二、认真学习,统筹落实

  前期,市局陆续制定了税企邮箱、手机短信、在线访谈等税法宣传相关工作制度,并统一编写和印制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宣传读本、涉税事宜办理指南、税务文书填写范例、办税明白纸等税法宣传相关内容,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了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此项工作,市局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法宣传规范》和《税法宣传目录》,明确了全系统日常税法宣传的指导性规定和操作性工作要求,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实完善税法宣传的渠道应用制度、内容制定程序、分类服务规则及其操作方法,形成标准化的税法宣传工作程序。

  税法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日常税法宣传时要认真学习市局一系列工作要求,统筹运用多种税法宣传渠道落实好《税法宣传目录》规定内容的宣传工作任务,实现纳税人缴明白税的目标。

  三、持续改进,务求实效

  按照当前纳税人需求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实际,市局组织编写了2010年版的《税法宣传目录》,明确规定了近期的税法宣传内容及其形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进行自查,没有达到宣传工作标准的要在2011年2月底前补充完成。并且,为了保证税法宣传的时效性,市局还将定期进行《税法宣传目录》等更新换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意见请及时向市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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