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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涉税服务工作回访办法》的通知

  (二)实施

  12366在线服务中心,根据纳税服务回访评价系统确定的回访内容,开展电话回访。

  回访结束后,12366在线服务中心应整理和统计回访结果,填写回访结果统计表。

  (三)评价

  市局纳税服务处将反馈的回访结果整理后,发至市局各业务分管处室。

  各业务处室针对回访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评价相关政策落实或征管制度执行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意见,提交纳税服务处研究,并部署下一步实施整改落实意见。

  (四)整改

  各业务处室根据纳税服务处研究的意见,组织、指导基层局具体实施整改落实工作。

  市局纳税服务处将主动回访的结果、各业务处室实施的整改落实措施,提交给监察室备案。

第二节 被动回访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被动回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回访。一是针对纳税人通过12366在线服务中心、12366局长在线、青岛国税网站、市政府效能投诉电话、市长信箱等渠道所投诉的问题,在查证并处理完毕后进行的回访;二是针对主动回访时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在问题整改落实后进行的回访。

  第九条 被动回访的职责分工

  纳税服务处负责被动回访的牵头工作,制定被动回访的实施方案。

  12366在线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回访项目的实施,整理和统计回访结果。

  市局办公室负责将被动回访中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的质量结果纳入市局有关处室或基层局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被动回访的工作流程

  (一)启动

  纳税服务处根据被动回访两个方面反映的问题或投诉意见,制定被动回访的实施方案,提交12366在线服务中心。

  (二)实施

  12366在线服务中心,根据回访方案,实施回访。

  回访结束后,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应整理和统计回访结果,填写回访结果统计表。

  (三)评价

  各业务处室、监察室针对反馈的回访结果,评价相关政策落实或征管制度执行、管理服务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意见,提交纳税服务处研究,并部署下一步实施整改落实意见。

  (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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