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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竞赛组别:

  竞赛设企业职工、职技院校教师、职技院校高职学生三个组进行。

  (二)参赛对象

  1、凡在本市从事相关专业或具备相关技能的企业职工、职技院校的教师和在校高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职业技能竞赛。

  2、非本市所属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我市委托行业举办的技能竞赛,须由所在地区行业协会推荐,并由我市竞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竞赛相关要求参赛。

  (三)报名方式

  企业在职职工以行业或企业为单位组队报名;职技院校师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报名;有条件的区县可组队报名参赛。

  (四) 竞赛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4月份)

  第二阶段:基层练兵、选拔;(5-7月份)

  第三阶段:市级决赛报名;(8月份)

  第四阶段:市级决赛;(9-10月份)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11月份)

  (五)竞赛标准与命题

  1、竞赛标准:市级竞赛职工、教师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三级标准命题;高职(技)学生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命题;分理论(闭卷笔试)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理论、操作部分分别占总分的30%和70%。试题由市竞赛办在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组织专家命题。

  2、命题管理:市级决赛试题由市竞赛办统一印制并负责试题保密工作。

  三、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

  市级决赛各组别、各职业决赛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中各组别、各职业决赛人数在20人以内的一、二、三等奖各设1名)。

  (二)奖励政策

  1、市级决赛职工、教师组前3名获奖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前6名获奖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南京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前6名获奖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高职学生组竞赛前3名由市竞赛办颁发“技能竞赛优胜奖”。

  2、市级决赛职工组、教师组各职业前3名获奖选手,可破格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颁发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经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破格申报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高职学生组前3名选手可破格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颁发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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