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0·第四届中国专利周活动的通知
(新知综字〔2010〕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第四届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在乌昌地区的活动方案,请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做好本地区专利周活动的部署和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周活动方案,制定本地州市专利周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提出将中国专利周办成与“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同等规模效应的全国性的重要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州市所属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高标准的落实好专利周各项活动。
三、专利周期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在乌昌地区组织系列活动,并印发部分海报等宣传材料。请各地将海报及时分发到企业、机关、学校及公共场所张贴。涉及活动内容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请做好配合工作,具体活动方案另行联系。
四、专利周结束后,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请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州市开展活动情况详细总结材料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第四届中国专利周活动方案(部分)(略)
2.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10·第四届中国专利周活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2:
2010·第四届中国专利周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第四届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草案)》,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培育全社会的专利意识,营造激励发明创造、保护智力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带动全社会有效运用专利制度,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市场化、产业化,切实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