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与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11 月 20日前,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提出重点活动、具体措施、主要检查整治地点与产品,并于 11 月 20 日前报送至我局法律事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11 月下旬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举办本地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活动,新闻媒体及有关各界参加,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方案、措施与进展情况,公开推介“12330”,鼓励举报投诉,挖掘典型案件并及时上报。
11 月下旬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以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设计产品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流通、生产、进出口环节的侵权与假冒行为的执法排查,摸清情况,分清问题,及时上报,重要案件和情况可直接报我局,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督办案件。
11 月下旬到 12 月上旬 全系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
11 月-2011 年 2 月 每月中旬,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应选择3家以上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专利执法集中检查,开展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12 月下旬 联合司法机关等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12 月中旬 我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赴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等地州市进行指导和检查。
2011 年 1 月中旬 我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赴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哈密等地州市进行执法指导和检查。
2011 年 1 月下旬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前一阶段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开展侵权假冒行为整治活动,对于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单位,依法坚决处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向当地媒体公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件及时报送我局。
2011年2月中旬 我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赴伊犁、博州、阿勒泰、塔城等地州市进行执法指导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1 年 3 月 1 日-15日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于 3 月 15 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
2011 年 3 月 16 日-20 日 我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不能积极履行职责、专项行动效果不佳的,要批评指正;对徇私舞弊、包庇侵权假冒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