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知法字〔2010〕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我局结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人员,确保方案的全面实施,共同营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设创新型新疆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联 系 人:杨靖、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6123936、6123916
E-mail:lzf06@163.com ayinuer741@sohu.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现制定《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增强全系统履行执法工作相关职责的主动性,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效能,扩大知识产权执法效应,提高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进一步提升我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内、国际形象,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环节检查整治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设计产品、农机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和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以贯彻落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为契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协调工商、质量监督、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农机及建筑材料行业监管部门等,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各地州市局要集中执法办案力量,每个月要主动开展2-3次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公开办案力度,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2月中旬要分别集中对一些群体、恶意侵权的案件召开口头审理。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必须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