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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百色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8 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规范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主体
  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府主导、统一参加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基本药物品种(含国家基本药物、广西壮族自治区增补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招中心)为基本药物采购主体,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自治区药招中心签订授权协议,委托自治区药招中心集中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并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指导下,市、县级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监管机构)(简称市、县药招办)负责辖区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采购周期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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