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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直及驻青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2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并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统一到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名。各区(市)所属单位的报名材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审查同意后,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初审;市属各单位的报名材料,由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初审。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对全市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
  二、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文件精神,“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等级适应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因此,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B级综合类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办法》(鲁人发〔2005〕26号)规定,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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