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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西宁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西宁市旅游局 2011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以旅游促“三农”,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以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为目标,根据青海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63/T640?2007)标准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农家乐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家乐还包括牧家乐、乡村酒店、采摘农业(花卉)观赏园、茶园及生态园等乡村旅游形式。

  第三条 星级设置

  我市农家乐服务质量依据《西宁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评分表》(见附表)进行星级评定。我市农家乐星级以省乡村旅游接待点的星级“郁金香”来标识,共设立四个星级,即一支郁金香表示一星级,两支郁金香表示二星级,三支郁金香表示三星级,四支郁金香表示四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的档次越高。

  第四条 评定权限

  星级农家乐的评定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

  市、区(县)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委)受省星评委的领导和管理、市级以下(包括市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员(以下简称星评员)接受省星评委的培训,在评定四星级农家乐时,市星评委汇同省星评委对我市四星级农家乐进行共同评定。

  市旅游局牵头成立“西宁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市星评委在省星评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我市三、四星级农家乐进行评定,受省星评委的监督。

  各区(县)旅游局根据市星评委的委托,成立区(县)星评委,负责本地区内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一、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并向市星评委推荐符合三、四星级条件的农家乐,符合四星级条件的农家乐,由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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