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政办[2010〕3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2009]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制度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以及档案材料管理等情况。二是政策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鼓励创业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财政投入政策的制定、落实等情况。三是培训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创业培训的数量、质量和载体指数。四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创业服务的组织、内容和载体指数。五是工作考核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创建工作统计指数和责任指数。
(二)创业情况指标
一是创业实体增长指数。即新创办的经济实体个数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二是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倍率指数。即新创办的经济实体带动就业人数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比率,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落实。
(二)考核程序。各区(县)政府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前进行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考核组对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进行创建任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