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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和利用混凝土企业税收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3.混凝土搅拌站塔楼控制室微机必须能够随时查阅、存储、打印生产记录。当日生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需按盘打印留存并传递财务部门,按月造册备查。对单张配合比通知单的掺渣比例达不到30%(重量比)的要单独标记并申报纳税;

  4.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税控装置和执行免税产品报表制度。

  三、混凝土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要求

  (一)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商砼生产原材料实际消耗表》、《商砼生产供应量分布表》、《商砼生产废渣采购量分布表》(表样见附件);

  (二)接受税务机关对混凝土免税产品实行的不定期抽查;

  (三)销售混凝土的发票须填写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型号过多可附明细)、数量、单价。发票记帐联应与同批混凝土生产配合比通知单及相应供应合同一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备查。

  (四)企业参与免税计算的废渣发票必须为有证业户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网络发票。发票必须有废渣名称、数量及单价。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对已取得备案资格未按公告规定执行的纳税人,应在公告施行前,主动向税务机关补齐相关资料及补办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商砼企业自建或合作专属砂场基本情况表》(略)

  2.《商砼生产原材料实际消耗表》

  3.《商砼生产供应量分布表》

  4.《商砼生产废渣采购量分布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附表二:
     月 商砼企业原材料实际消耗表

  企业名称:                           单位:吨/立方

标号

混凝土生产量

(立方)

原 材 料 实 际 消 耗(吨)

废渣占总量比(%)

水泥

河沙

碎石

水洗砂

粉煤灰

矿粉

外加剂

 

合计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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