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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1〕2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应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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